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10 次普通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届董事会第 10 次普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民先生代行财务总监
(资料图)
职责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王建民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
责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我们认为在董事会正式聘任
财务总监之前,由王建民先生代行财务总监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王建民先生负责公司财务各项工作,代行财务总
监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10
次普通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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