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高管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要支付加班费?|案例研究
来源:劳动案例库  时间:2023-02-11 11:09:50
字号:

【裁判要点】

劳动者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其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综合考虑其工作岗位、履职情况等因素,认定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对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及被迫解除经济补偿等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资料图)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1年7月15日入职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14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对工作时间的约定为“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标准工时制”。刘某每月基本工资25000元,2017年至2020年每年绩效奖金为350000元至550000元不等。2021年4月14日,刘某向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贵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通知贵司,自即日起我与贵司的劳动合同解除”。2021年5月,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支付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庭审中,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则主张,刘某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刘某称,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标准工作制”,其并非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且其需要进行打卡考勤,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对打卡汇总后,通过邮件发送考勤表给其确认,公司通过此种方式进行考勤管理,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其延时加班556小时、休息日加班10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刘某提交与人力资源部的邮件及考勤表予以证明,邮件载有“此考勤表仅供部门负责人做参考使用,由于人员流动频繁、流程审批延迟,导致数据导出会有偏差,请负责人务必认真核对部门人员数量、休假类型、休假天数,若有休假未提交相关手续者,督促员工按公司要求OA提交相关资料,最终将以部门负责人确认考勤为准。请您于……纸质版部门考勤……交至人力资源部”,2017年至2020年各月考勤记录为邮件附件,其上显示考勤项目包含“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年假、调休、婚假、丧假、产检、考试假”,其他员工栏偶有记录休假情况,刘某一栏均为空白;某互联网科技公司认可邮件及考勤表的真实性,但称邮件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刘某发送的其主管部门人员的请假等内容的记录,刘某列入该表仅是系统自动生成,未体现其有任何的请假、缺勤、加班记录,不能证明公司对其进行打卡考勤。

【仲裁请求】

1.要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延时加班费332230元;2.要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63680元;3.要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支付2017年10月3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9500元;4.要求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660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刘某的全部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裁判理由】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是否应向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某支付加班费?《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六条中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均规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执行)支付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本案中,从刘某提交的与人力资源部的邮件和考勤表的内容可知,考勤表主要用于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休假情况的确认,并非刘某所述的打卡汇总;退一步讲,若如刘某所述是打卡汇总,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其确认,公司通过该种方式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则已经过其确认的考勤表,也没有显示其存在任何加班情况;因此,刘某被纳入考勤表,其记录均为空白,更符合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所述系因系统自动生成,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标准工作制”,但刘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其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综合考虑其工作岗位、履职情况等因素,故仲裁委员会采信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关于刘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主张,并对刘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由于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不存在拖欠刘某劳动报酬的情形,故刘某的辞职理由不能成立,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因无事实依据也不能得到支持。

【案例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案例3.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无法采取标准工时制进行管理,应在合同中明确实施约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另外应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行政审批。

提示劳动者应关注双方劳动合同中工时制度约定以及实际考勤管理,如果单位不实行严格考勤管理,员工主张存在加班事实,举证责任较大,如举证不能将不支持加班费诉求。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标签: 人力资源部 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