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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缺陷产品烫伤 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利
来源:新报观察  时间:2023-01-18 17: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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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缺陷产品烫伤 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权利

编辑同志:我在使用电热水袋取暖时,该产品突然发生破裂将我烫伤。经医院诊断烫伤面积占总体表面积的6%、深二度。请问,我该要求销售商还是生产商赔偿损失呢?

读者:王丽

王丽读者:为方便维权,建议您首先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期法律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

标签: 缺陷产品 赔偿责任 主张权利